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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402-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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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暖通空调

7.2  暖通空调

7.2.1  交通枢纽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室内温湿度要求以及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7.2.2  交通枢纽建筑地下换乘区域夏季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通风方式时,夏季室内空气设计温度不应高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5℃,且不应超过30℃。

   2  当采用空调方式时,夏季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应比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低2℃~3℃,且不应超过30℃,相对湿度应为40%~65%。

7.2.3  交通枢纽建筑地下换乘区域冬季室内最低空气温度不应低于12℃。

7.2.4  交通枢纽建筑地上换乘区域夏季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釆用通风方式时,夏季室内空气设计温度不应高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且不应超过35℃。

   2  当采用空调方式时,夏季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应为29℃~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65%。

7.2.5  当交通枢纽建筑地上换乘区域设置供暖时,冬季室内空气设计温度不宜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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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供暖地区交通枢纽建筑的各类功能用房室内设计供暖温度宜按表7.2.6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7.2.7  各功能用房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宜按表7.2.7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7.2.8  交通枢纽建筑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能源政策、经济状况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2.9  大空间换乘区域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节能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釆用全空气调节系统。

   2  全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机和回(或排)风机宜根据空调负荷的变化进行变频调速控制。

   3  当冬夏季空气调节系统运行时,宜根据空调区域的CO2浓度控制空调系统的新风量。

   4  过渡季空气调节系统宜釆用全新风运行,并应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7.2.10  当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采用分层空调气流组织形式。

▼ 展开条文说明

7.2.11  交通枢纽建筑通风与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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