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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402-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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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  枢纽内部道路及交通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枢纽内部道路可按道路功能分为循环路、联系路、场区路,根据枢纽需求设置枢纽内部道路系统。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宜设置三级枢纽内部道路系统,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路宜设置在功能区外围,连接主要出入口,采用双向车道,不宜设置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2  联系路宜沿建筑周边设置,联系功能分区,提供车辆临时停靠服务。

   3  场区路宜设置在公交首末站和停车场(库)区域,结合停车位、到发站台位置合理设置。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枢纽内部的人行、非机动车、机动车系统应与枢纽基地外部相应设施衔接,并应满足相应的服务水平。

5.1.3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宜进行车流仿真,交通组织复杂的出入口应进行车流仿真。

▼ 展开条文说明

5.1.4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根据出租车旅客需求量和枢纽内外部条件,安排出租车蓄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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