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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402-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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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给水排水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交通枢纽建筑的用水定额、水压、水质、水温等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和《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的有关规定。

7.1.2  公共卫生间应釆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7.1.3  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有溢流设施。溢流设施的排水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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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交通枢纽建筑宜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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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交通枢纽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1.6  当交通枢纽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换乘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釆用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等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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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自动水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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