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 面层施工前,填充层应达到面层需要的干燥度和强度。面层施工除应符合土建施工设计图纸的各项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面层时,不得剔、凿、割、钻和钉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
2 石材、瓷砖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10mm宽伸缩缝;木地板铺设时,应留不小于14mm的伸缩缝;伸缩缝应从填充层的上边缘做到高出面层上表面10mm~20mm,面层敷设完毕后,应裁去伸缩缝多余部分;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3 面积较大的面层应由建筑专业计算伸缩量,设置必要的面层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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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以木地板作为面层时,木材应经过干燥处理,且应在填充层和找平层完全干燥后进行木地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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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以瓷砖、大理石、花岗岩作为面层时,填充层伸缩缝处宜采用干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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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采用预制沟槽保温板或供暖板时,面层可按下列方法施工:
1 木地板面层可直接铺设在预制沟槽保温板或供暖板上,可发性聚乙烯(EPE)垫层应铺设在保温板或供暖板下,不得铺设在加热部件上;
2 采用带木龙骨的供暖板时,木地板应与木龙骨垂直铺设;
3 铺设石材或瓷砖时,预制沟槽保温板及其加热部件上,应铺设厚度不小于30mm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和粘接层;水泥砂浆找平层应加金属网,网格间距不应大于100mm,金属直径不应小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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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采用发泡水泥绝热层和水泥砂浆填充层时,当面层为瓷砖或石材地面时,填充层和面层应同时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