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水质及其保证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脱气除污器。毛细管网辐射系统应独立设置系统,并设置脱气除污器。
▼ 展开条文说明
3.5.2 户内系统的热媒温度、压力或资用压差等参数与热源不匹配时,应根据需要采取设置换热器或混水装置等措施。换热器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
3.5.3 采用集中热源或冷源的住宅建筑,楼内供暖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 同一对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3 一对共用立管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
4 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的供、回水管应分别设置关断阀,其中一个关断阀应具有调节功能;
5 共用立管和分户关断调节阀门,应设置在户外公共空间的管道井或小室内;
6 每户的分水器、集水器,以及必要时设置的热交换器或混水装置等入户装置宜设置在户内,并应远离卧室等主要功能房间;
7 采用分户热计量的系统应安装相应的热计量或热量分摊装置。
▼ 展开条文说明
3.5.4 对设置独立冷热源的户内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应符合户内供暖供冷系统的要求,系统定压值应符合加热供冷部件的承压要求。
3.5.5 分支环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在同一分水器、集水器的相同管径的各环路长度宜接近;现场敷设加热供冷管时,各环路管长度不宜超过120m;当各环路长度差距较大时,宜采用不同管径的加热供冷管,或在每个分支环路上设置平衡装置;
2 每个主要房间应独立设置环路,面积小的附属房间内的加热供冷管、输配管可串联;
3 进深和面积较大的房间,当分区域计算热负荷或冷负荷时,各区域应独立设置环路;
4 不同标高的房间地面,不宜共用一个环路。
3.5.6 对于冬季供暖夏季供冷的地面辐射系统,卫生间等地面温度不宜过低的房间,应独立设置环路。
▼ 展开条文说明
3.5.7 加热供冷管的敷设间距和供暖板的铺设面积,应根据房间所需供热量或供冷量、室内计算温度、平均水温、地面传热热阻等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5.8 加热供冷管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得小于100mm,与内墙距离宜为200mm~300mm。距卫生间墙体内表面宜为100mm~150mm。
3.5.9 现场敷设的加热供冷管应根据房间的热工特性和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并考虑管材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采用回折型或平行型等布管方式。热负荷或冷负荷明显不均匀的房间,宜将高温管段或低温管段优先布置于房间热负荷或冷负荷较大的外窗或外墙侧。
▼ 展开条文说明
3.5.10 加热供冷管应按系统实际工作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3.5.11 加热供冷管和输配管流速不宜小于0.25m/s。
▼ 展开条文说明
3.5.12 输配管宜采用与供暖板内加热管相同的管材。
3.5.13 每个环路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3.5.14 分水器前应设置过滤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清洗供暖系统时使用的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设置混水泵的混水系统,当外网为定流量时,应设置平衡管并兼作旁通管使用,平衡管上不应设置阀门。旁通管和平衡管的管径不应小于连接分水器和集水器的进出口总管管径。
▼ 展开条文说明
3.5.15 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 展开条文说明
3.5.16 加热供冷管出地面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时,其外露部分应加黑色柔性塑料套管。
3.5.17 辐射供冷用分水器、集水器表面应做防结露处理。
3.5.18 每个分支环路埋设部分不应设置连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