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加热电缆系统的设计
3.7.1 加热电缆热线间距不宜小于100mm。加热电缆热线与外墙内表面距离不得小于100mm,与内墙表面距离宜为20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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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加热电缆长度和布线间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按加热电缆产品规格选定的电缆总长度(m);
δ——向下传热量占加热电缆供热功率的比例,根据地面构造按表3.7.2取值;
β——考虑家具等遮挡的安全系数;
Q1——房间所需地面向上的散热量(W),按本规程第3.4.5条计算确定;
Px——加热电缆额定电阻时的线功率(W/m),根据加热电缆产品规格选取;
S——加热电缆布线间距(mm);
Fr——敷设加热电缆的地面面积(㎡)。
注:计算条件为:加热电缆外表面温度为45℃、敷设间距为200mm;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绝热层厚度为20mm,填充层厚度为40mm;采用发泡水泥时,绝热层厚度为40mm,填充层厚度为35mm。
3.7.3 每个房间宜独立设置加热电缆回路。当房间所需供热功率和加热电缆总长度超过产品规格中单根加热电缆的最大总功率或总长度时,应将电缆分设成2个或多个独立回路。每个回路加热电缆的最大总功率或总长度确定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超过所选温控器的额定工作电流;
2 不应超过产品规格限制。
3.7.4 加热电缆宜采用平行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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