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第五章 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第二十四条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有利于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救助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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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条阐明确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这是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特殊的经历和心理状态以及对他们进行管理教育的需要提出的,同时,考虑到部分残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需要,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无障碍设施提出了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生活区周界宜设置实体围墙或采用建筑围合方式封闭,围墙高度宜为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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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条从保护受助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其生活区的围墙设置提出要求。其高度是根据未成年人的身高特点,防止两人结伴搭人梯翻越围墙而确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人用房不宜超过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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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层数要求。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与喜爱活动的天性,为便于服务管理,确保受助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建筑层数不宜过多。
第二十七条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未成年人居室应具备良好的朝向,各功能用房的窗地比不应低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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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的朝向与采光、通风要求。
第二十八条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明快、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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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外观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居室应根据受助者的特点及需要,按照分类救助、分类管理、分类处置的要求进行设置,并宜设置单层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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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居室设置的要求。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的对象多是在街头流浪、乞讨,甚至轻微触法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性别、年龄各异,身体健康状况与智力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生活需求和管理服务方式上也有很大差别。为了更好地对他们进行救助管理、教育矫治,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故受助未成年人的居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分类设置普通居室、暂住居室、无障碍居室等,并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特点宜设置单层床。
第三十条 未成年人用房的内装修应符合温馨、实用、环保、易清洁的要求,方柱和内墙的阳角宜做成圆角,墙面和墙裙的色调应适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行政办公等用房的装修应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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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装修的要求。
针对受助未成年人天性好动、行为自控能力弱等特点,对其居室内部设置、墙角处理、墙面色调等提出了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未成年人生活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其数量应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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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生活区内设置卫生间及盥洗室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未成年人用房的走廊外侧窗和居室的采光窗应设置紧急状况下能够开启的安全护栏,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楼梯的踏步、楼梯井和室内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中4.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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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用房和生活区内建筑防护设施的要求。这是为了确保受助未成年人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提出的。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人餐厅与工作人员餐厅应分开设置,并具有提供穆斯林饮食的设施;洗衣房内部设置应符合洗衣、消毒等流程和洁污分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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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餐厅与洗衣房的设置要求。据调研,目前流浪未成年人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较高,分布较广,考虑到他们的饮食习惯,故作此规定,尤其是穆斯林聚集的地区,还需按照分灶、分室、分门的原则设置饮食设施。同时,由于流浪未成年人长期流落街头,感染皮肤病的比例较高,故对洗衣房的内部设置做出要求。
第三十四条 采暖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宜采用热水采暖系统;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地区,应安装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或预留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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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供暖和空气调节的设置要求。鉴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夏季均需在室内采取降温措施,考虑经济实用和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作此规定。
第三十五条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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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用电及电器装置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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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筑防火要求。
第三十七条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按智能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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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本条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网络管线的布置和预留接口提出要求。
第三十八条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及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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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的节能与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