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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2018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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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功能用房名词解释

附录二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功能用房

名词解释


1.服务厅:接待流浪未成年人及其他人员的处所。

2.登记室:采集、查询受助未成年人个人基本信息的用房。

3.检查室:受助未成年人进入中心时,对其进行健康和安全检查的用房。

4.物品保管室:用以暂时存放受助未成年人随身物品的用房。

5.临时处置室:为短时间停留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简单救助服务的用房。

6.入站观察室:受助未成年人进入中心后,对其进行锻期观察的用房。

7.警务室:公安机关常驻、配合工作的用房。

8.未成年人居室:受助未成年人休息的起居用房。

9.普通教室: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法制和文化知识等教育的用房。

10.计算机教室:教授受助未成年人电脑操作基本知识、进行计算机培训的用房。

11.技能培训室: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的用房。

12.图书室:受助未成年人阅览图书的用房。

13.心理辅导室: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的用房。

14.宣泄室:供受助未成年人进行自我发泄、减轻心理负担的用房。

15.社会工作室:供社会工作者工作和开展活动的用房。

16.文体活动室:供受助未成年人进行音乐、美术、体育等活动的用房。

17.多功能厅: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集体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场所。

18.诊疗室:为受助未成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诊治的用房。

19.康复室:对残障受助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康复训练的用房。

20.观察隔离室:为疑似患有传染病和因其他原因需要观察隔离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的用房。

21.工作人员宿舍:供管理、教育、保安等工作人员长住和值勤休息的用房。

22.外来人员临时宿舍:外来人员住宿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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