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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2018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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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

第三章 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


第十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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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不同规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为:一类不高于30m²/床、二类不高于33m²/床、三类不高于35m²/床,其中直接用于未成年人的各类功能用房(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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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照表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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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二、三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分别按不低于4.00m²/床、4.50m²/床和5.50m²/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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