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金属喷涂
7.4 金属喷涂
7.4.1 金属喷涂用的金属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锌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锌锭》GB/T 470中的Zn-1的质量要求,且Zn≥99.99%。
2 铝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 3190中的L2质量要求,且A1≥99.5%。
3 锌铝合金丝的含铝量应为13%~35%,其余为锌。
4 铝镁合金丝的含镁量应为4.8%~5.5%,其余为铝。
5 金属丝应光洁、无锈、无油、无折痕,直径为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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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喷涂宜采用电弧喷涂,电弧喷涂无法实施的部位可采用火焰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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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金属喷涂可根据不同喷涂材料结合工作环境按下述厚度施工:
1 喷锌层或喷铝层厚度宜为120μm~150μm。
2 锌铝合金层、铝镁合金层、稀土铝合金层宜取100μm~120μm。
7.4.4 钢材表面预处理后,宜在2h内喷涂,在晴天和正常大气条件下最长不应大于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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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当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5%,钢板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以及环境温度低于5℃时,均不得进行喷涂。大气露点换算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7.4.6 喷涂应均匀,分多次喷涂,每次喷涂层厚25μm~60μm为宜,相邻两次喷涂的喷束应垂直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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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金属喷涂层经检测合格后,应及时用有机涂料进行封闭。涂装前将金属喷涂层表面灰尘清理干净,涂装宜在金属喷涂层尚有一定温度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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