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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66-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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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焊后消应处理

6  焊后消应处理

6.0.1  钢管和岔管焊后消应处理应按图样或设计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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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高强钢不宜做焊后热处理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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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低碳钢、低合金钢焊后消应热处理温度应按图样规定执行。图样对焊后消应热处理温度未作规定时,则可根据钢材特性、焊接性试验成果在580℃~650℃区间选取热处理温度。对于有回火脆性的钢材,热处理应避开脆性温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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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低碳钢、低合金钢的钢管或岔管在炉内做整体消应热处理时,工件入炉或出炉时,炉内温度应低于300℃,其加热速度、恒温时间及冷却速度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1  加热速度:升温至300℃后,加热速度不应大于220×℃/h,且不应大于220℃/h。

   2  恒温时间:每毫米壁厚需2min~4min,且不应少于30min,保温时各部温差不应大于50℃。

   3  冷却速度:恒温后的冷却速度不应大于275×℃/h,且不应大于275℃/h。300℃以下可自然冷却。

   注:δ为焊接接头的最大厚度,单位为mm。

6.0.5  低碳钢、低合金钢的钢管或岔管做整体消应热处理确有困难时,允许采用局部消应热处理。加热宽度应为焊缝中心两侧各6倍以上最大板厚的区域。加温、保温、降温速度和时间与整体消应热处理相同,内外壁温度应均匀,在加热带以外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6.0.6  消应热处理后,应提供消应热处理曲线。局部消应热处理后至少应提供一次消应效果和硬度测试数据,焊接接头硬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3.2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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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采用爆炸消应处理时,施工前应针对材质和结构型式,通过爆炸消应工艺试验确定合理的消应参数,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及消应效果应满足设计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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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采用振动时效工艺时,施工前应选取合理的振动时效工艺参数,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及消应效果应满足设计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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