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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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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总体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总平面图布置
4.3 工艺管道布置
4.4 其他要求
5 装卸工艺
5.1 一般规定
5.2 装卸系统防火措施
5.3 工艺设备及管道吹扫和放空
5.4 装卸工艺系统的控制
5.5 可燃气体检测
6 建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要求
7 消防
7.1 一般规定
7.2 消防给水系统
7.3 泡沫灭火系统
7.4 干粉灭火系统
7.5 消防设施
7.6 灭火器配置
8 电气及通讯
8.1 消防电源及配电
8.2 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
8.3 防雷、防静电接地
8.4 防爆
8.5 通信
附录A油气化工码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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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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