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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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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生产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问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 设置在码头工作平台或冤船上的生产管理用房不宜朝向爆炸危险区域开门,朝向爆炸危险区域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6.1.3 码头装卸设备区、工艺阀组区、机泵区、物料计量区等应设置防止液休流淌的围堰,液化天然气和低温液化烃码头还应设置紧急泄漏收集池。

条文说明
 
6.1.1 为保障油气化工码头重要生产建筑及消防设施的安全,规定此类建筑的耐火等级。
6.1.2 生产管理用房是指作业期间有人员值守的工艺操作间、值班室等。
6.1.3 在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设置围堰目的是控制泄漏物扩大蔓延,有利于应急处置。液化天然气和低温液化烃发生泄漏后对周围设施及人员可能造成低温影响,因此需要设置收集池进行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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