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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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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他要求
4.4.1 油气化工码头应设置疏散通道。
4.4.2 甲、乙类油气化工品的特级码头应设置快速脱缆装置。甲、乙类油气化工品的一级码头宜设置快速脱缆装置。
4.4.3 两相邻泊位的快速脱缆钩、系船柱应独立设置。
4.4.4 液化天然气海港码头和25万吨级及以上吨级油气化工码头,应设置激光靠泊、缆绳张力监测和作业环境监测系统。

条文说明

4.4.1 本次规范制定,结合调研需求,基于以人为本理念,提出了油气化工码头设置疏散通道的要求。由于不同码头平面布置型式差异性较大,尚难以给出统一和明确的要求。总体而言,疏散通道的设置要以码头出现火灾事故时人员能够安全快速撤离为基本要求,可以为水上疏散通道或陆上疏散通道。水上疏散通道则要求码头设置必要的人员撤离登船的设施。陆上疏散通道通常依托码头人行桥、巡检通道和接岸引桥(堤)的人行道(车行道),当设置专为人员通行使用的疏散通道时,宽度一般取不小于0.8m。码头运行时要加强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设备设施和管线要按照设计规定的区域布置和使用,避免占用疏散通道。
4.4.2~4.4.4 在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和《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码头防火等级情况,分类提出码头安全附属设施配置要求。靠泊辅助系统主要对船舶靠泊时的移动速度、距离、夹角进行监测;缆绳张力监测系统:要对船舶系泊时所有缆维的受力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具有缆继张力超限报警的功能;作业环境监测系统主要对船舶系泊时的风、浪、流、潮位等状况进行监测,并能在码头监控中心实时显示观测数值,当环境因素超过允许作业条件时,进行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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