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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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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总体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总平面图布置
4.3 工艺管道布置
4.4 其他要求
5 装卸工艺
5.1 一般规定
5.2 装卸系统防火措施
5.3 工艺设备及管道吹扫和放空
5.4 装卸工艺系统的控制
5.5 可燃气体检测
6 建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要求
7 消防
7.1 一般规定
7.2 消防给水系统
7.3 泡沫灭火系统
7.4 干粉灭火系统
7.5 消防设施
7.6 灭火器配置
8 电气及通讯
8.1 消防电源及配电
8.2 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
8.3 防雷、防静电接地
8.4 防爆
8.5 通信
附录A油气化工码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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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艺管道布置
4.3.1 工艺管道宜沿港区道路布置,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泵站等建(构)筑物。
4.3.2 工艺管道与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泡沫间的间距小于15m时,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4.3.3 有车辆通行要求的引桥、引堤上的工艺管道和道路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条文说明
4.3.2 本条内容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进行制定。
4.3.3 隔离防护设施包括隔离墩和防撞护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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