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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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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总体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总平面图布置
4.3 工艺管道布置
4.4 其他要求
5 装卸工艺
5.1 一般规定
5.2 装卸系统防火措施
5.3 工艺设备及管道吹扫和放空
5.4 装卸工艺系统的控制
5.5 可燃气体检测
6 建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要求
7 消防
7.1 一般规定
7.2 消防给水系统
7.3 泡沫灭火系统
7.4 干粉灭火系统
7.5 消防设施
7.6 灭火器配置
8 电气及通讯
8.1 消防电源及配电
8.2 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
8.3 防雷、防静电接地
8.4 防爆
8.5 通信
附录A油气化工码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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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材料要求
6.2.1 油气化工码头主体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6.2.2 工艺管道支架或支墩等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
6.2.3 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码头工艺:管廊的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h。
条文说明
6.2.3 本条文中工艺主管廊是指码头区域工艺十管的钢结构支撑管架,不包含码头前沿分支管道的管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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