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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国家能源局
实施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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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3.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3.5 安监部门主要职责
3.6 志愿消防员主要职责
3.7 专职消防员主要职责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4.5 防火检查
5 动火管理
5.1 动火级别
5.2 禁止动火条件
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5.4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5.5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
6 发电厂和变电站一般消防
6.1 一般规定
6.2 灭火规则
6.3 灭火设施
7 发电厂热机和水力消防
7.1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
7.2 锅炉
7.3 脱硫装置
7.4 脱硝装置
8 发电厂燃料系统消防
8.1 运煤设备系统、贮煤场
8.2 煤粉制粉系统
8.3 燃油系统
9 新能源发电消防
9.1 风力发电场
9.2 光伏发电站
9.3 生物质发电厂
9.4 垃圾焚烧发电厂
10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消防
10.1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
10.2 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
10.3 油浸式变压器
10.4 油浸电抗器(电容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
10.5 电缆
10.6 蓄电池室
10.7 其他电气设备
11 调度室、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档案室消防
12 发电厂和变电站其他消防
12.1 电焊和气焊
12.2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
12.3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油罐室、油处理室
13 消防设施
13.1 燃煤、燃机发电厂
13.2 水力发电厂(抽水蓄能电厂)
13.3 风力发电场
13.4 光伏发电站
13.5 生物质发电厂
13.6 垃圾焚烧发电厂
13.7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
14 消防器材
14.1 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14.2 灭火器
14.3 消防器材配置
14.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附录A发电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附录B电网经营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附录C发电单位和电网经营单位二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附录D火力发电厂和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固定灭火系统
附录E建(构)筑物、设备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附录F灭火器的分类、使用及原理
F.1灭火器总体分类
F.2泡沫灭火器
F.3二氧化碳灭火器
F.4干粉灭火器
F.5洁净气体灭火器
附录G典型工程现场灭火器和黄砂配置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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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脱硫装置
7.3.1 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内宜搭建金属脚手架。检修、防腐施工作业时,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敷设到动火作业区,确保消防水随时可用。
7.3.2 防腐施工和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防爆型,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不能有接头。
    2 检修人员使用电压不超过12V防爆灯,灯具距离内部防腐涂层及除雾器1.0m以上。
    3 电焊机接地线应设置在防腐区域外并禁止接在防腐设备及管道上。
    4 临时电源在检修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7.3.3 除雾器热熔等高温作业应严格控制工作温度,做好冷却和防火措施。除雾器和喷淋系统检修,禁止任何动火作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作业区域。
7.3.4 脱硫系统停止运行期间,所有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都应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示牌。脱硫装置工艺水箱应保持充满,除雾器冲洗水应在备用状态。
7.3.5 在所有衬胶、涂磷的防腐设备上进行动火或其他加热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7.3.6 脱硫系统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关闭原、净烟气挡板门,避免吸收塔内向上抽风形成较大负压。
    2 检查确认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可靠备用。除雾器冲洗水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局部系统隔离,保留其余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备用。
    3 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
    4 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方式,防止持续高温传热损坏或引燃周边防腐材料。
    5 大范围动火作业,吸收塔底部须做好全面防护措施或在底部注入一定高度的水。小范围动火作业可在动火影响区域下部、底部做好防护措施。
    6 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火种引燃防腐层、除雾器以及落入相通的防腐烟(管)道内,引起火灾。禁止在相通、相连的设备内进行防腐作业。
    7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始终在现场监护。
7.3.7 脱硫吸收塔、烟道、箱罐内部防腐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区域必须采取严密的全封闭措施,设置1个出入口,在隔离防护墙四周悬挂“衬胶施工,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2 施工区域必须制定出入制度,所有人员凭证出入,交出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施,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
    3 作业空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设置容量足够的换气风机,确保通风良好,减少丁基胶水的发挥分子的积聚。
    4 施工区域10m范围及其上下空间内严禁出现明火或火花。
    5 玻璃钢管件胶合黏结采用加热保温方法促进固化时,严禁使用明火。
    6 施工区域控制可燃物。不得敷设竹跳板。禁止物料堆积,作业用的胶板和胶水,即来即用,人离物尽。
    7 防腐作业及保养期间,禁止在其相通的吸收塔、烟道、管道,以及开启的人孔、通风孔附近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应做好防止火种从这些部位进入防腐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
    8 作业全程应设专职监护人,发现火情,立即灭火并停止工作。
7.3.8 脱硫吸收塔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脱硫吸收塔内发生火灾,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迅速将施工人员撤离吸收塔,用消防水枪进行灭火。消防水枪无法控制火势时,应关闭原、净烟气挡板门、关闭各人孔门,启动除雾器冲洗水水泵,开启除雾器冲洗水进行灭火。
 
条文说明
7.3 脱硫装置
7.3.1 检修、防腐施工作业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和应急水源,处于备用的状态,一旦发生失火,迅速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有条件的可调配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7.3.2 电气设备会产生弧光和火花,容易引起可燃挥发分子着火及爆炸,而防爆型设备是将电气设备所产生的弧光、火花和可燃挥发分子隔绝。施工现场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当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自动断开电源。
7.3.3 除雾器拆装与修补、冲洗水管及喷嘴检修时,禁止动火作业。
7.3.4 在所有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及除雾器(PPHG材质)、除雾器冲洗水管(PP材质)都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除雾器冲洗水可以兼应急消防水喷雾灭火系统,在其停运期间应有足够可靠的水源供应。
7.3.5 脱硫吸收塔火灾基本都是在停运期间发生的,由动火或其他加热作业引起。因此,切割、电焊、打磨或其他加热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7.3.6 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范围包括防腐烟道及其膨胀节、挡板门、内部支撑和GGH等)、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在与吸收塔相通的可拆卸管道动火作业,必须拆下搬到安全地方进行;拆卸管道螺栓禁止采用电焊、气割方式进行;管道堵漏尽可能采取非动火方式。
    2 除雾器冲洗水不在备用状态时,严禁在吸收塔内进行动火作业。
    6 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关闭相通、相邻设备的烟气挡板门、管道隔绝阀门和封堵管口等措施,防止火种进入或被负压吸入吸收塔、烟道和箱罐内。在有防腐层设备上动火作业时,应将焊割区域边界以外不小于400mm范围内的防腐层剥除,同时在下方铺设防火毯、石棉布等,并定时在防火毯、石棉布上浇水,使其保持湿润,防止高温金属熔渣引燃防腐材料。除雾器附近动火作业时,应将作业点周围局部除雾器片拆除。相通、相连的设备内进行防腐施工期间会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若进入动火作业区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明火就会    产生燃爆。禁止在除雾器上直接铺设防火布作为隔离措施。
    7 吸收塔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应各有1名监护人。其他部位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外壁动火作业时,内部监护人员应正确判断外壁动火点对应的内壁位置,并随时监测内部对应部位状况。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如发现火情则立即灭火并停止工作。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修人员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认真清理现场,仔细检查每个角落,看是否有残火遗留,必要时对焊渣堆积点实施淋水处理,消除热源。同时要检查电焊机电源确已断开。
7.3.7
    1 脱硫工程建设过程中,吸收塔筒壁内需要进行防腐衬胶,衬胶施工使用的丁基胶水是极易挥发、燃点很低的物质,胶板也是可燃物质,如有疏漏,就可能引发火灾。施工区域全封闭措施是为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及防止火种带入,因此要设置防护墙,并有明显的警示牌。
    2 施工期间使用的丁基胶水遇明火(甚至火花)会引起燃爆,因此为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产生电火花、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及静电放电火花引发火灾,制定和履行出入制度。
    3 吸收塔、烟道内作业空间应设置容量足够的换气风机,确保通风良好,减少丁基胶水的发挥分子的积聚。
    4 脱硫吸收塔、烟道内部在防腐施工期间会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施工区域10m范围及其上下空间内严禁出现明火或火花。
    6 竹跳板本身含有油质并且成条状,是易燃材料,容易在起火初期起到助燃作用。吸收塔、烟道、箱罐内堆积待用物料,如有易燃颗粒(焊渣、烟蒂)落入堆积物料中,且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发现,留下火灾隐患。
    7 防腐作业及保养期间,禁止在吸收塔出、入口烟道,增压风机烟道,挡板门、膨胀节和浆液循环泵进口管、喷淋层进口管、除雾器冲洗水管、补浆管、氧化空气管、排污管、溢流管、膨胀节以及开启的人孔、通风孔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7.3.8 明确脱硫吸收塔内发生火灾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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