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接地及防雷设计
8.5 接地及防雷设计
8.5.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带电的金属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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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具有电气照明的独立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独立接地装置。
8.5.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供电配电箱内必须设置适配的电涌保护器(SPD)。
8.5.4 安装在接闪带、接闪网保护范围外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均应做防雷设计。独立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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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附属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框架及金属面板应与附近防雷装置连接,接地电阻值应小于所属建(构)筑物的接地电阻,超过时应补充人工接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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