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49-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3-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5.1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5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5.1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5.1.1  户外招牌设施不宜在6层以上建筑墙面上设置。除城市商业街、商业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以及文体娱乐场所外,其他区域应在建筑3层及以上集中设置。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户外招牌设施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特征。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尺寸、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整体协调。

▼ 展开条文说明

5.1.3  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有独立出入口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招牌设施数量不应超过出入口个数。

   2  底层同一经营主体的沿街门面外立面有连续隔断的,或坐落在道路拐角处的,可以分别设置。

   3  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2层、3层的,只能在自身沿街外立面范围内设置1块招牌;建筑3层以上的宜在建筑外立面或场地上集中设置,数量不宜超过出入口个数;不应于同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

   4  24小时营业服务、临街人行道宽度小于2.5m、步行商业街、特色商业街或商业街坊内圈等的办公、生产经营单位可增设1块小型侧招。

▼ 展开条文说明

5.1.4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招牌设施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设置于建筑顶层的招牌设施上缘不应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设置于其他层的招牌设施上缘不应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招牌设施高度与所在楼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

   2  有柱廊、骑楼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时,应在廊道内侧设置;当出挑部分离地高度小于3m时,可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外墙面上。

   3  结合底层建筑出入口雨篷设置的招牌,应采用字符式或轻质结构,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 :3,下缘不应低于雨篷下沿线,外表面不应超出雨篷四周边线。

   4  集中设置的招牌面积不宜大于6层以下建筑外立面面积的30%。

▼ 展开条文说明

5.1.5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幢建筑上的招牌设施宜设置于建筑外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悬挂角度应与建筑外立面成90°角;

   2  招牌设施外挑距离不应大于2m,高度不宜大于9m;

   3  小型侧招最大边长及突岀墙面距离均不应大于0.7m,不宜超过建筑二层设置。

▼ 展开条文说明

5.1.6  户外招牌设施不宜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当必须突出道路红线设置时,应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位于人行道上空时,3m以下,不应突出;3m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2  当位于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时,4m以下,不应突出;4m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