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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49-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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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7.4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7.4.1  电器件及其他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散热和阻燃性要求,并应适应环境条件,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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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电器元件、电线电缆、接线端子、接线盒及导管等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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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照明灯具及户外接线盒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中的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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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高效节能型气体放电光源(金属卤化物灯、双端荧光灯等)、LED光源等照明灯具,其安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GB/T 10682、《双端荧光灯 安全要求》GB 18774、《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GB 19652、《金属卤化物灯(钠铊铟系列)性能要求》GB/T 24333、《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GB 2481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GB/T 2482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GB/T 24908的规定。

7.4.5  霓虹灯装置的灯管、镇流器、支架及导线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2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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