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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49-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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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4.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4.2.1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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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位置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应设置;

   2  广告设施不应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2m;

   3  广告牌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m2,任意一边长度不应大于2m,厚度不应大于0.3m;

   4  广告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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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m2的场地不应设置,设置广告设施后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

   2  广告设施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4m;

   3  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4  广告牌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5m2,厚度不应大于0.5m;

   5  步行街上的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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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城市大中型广场和会展场所外,不宜设置在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区域;

   2  广告设施整体高度不宜大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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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城市建成区内应控制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数量和位置,城市中心区不应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2  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进出口下沉地段两侧,不应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3  广告设施整体高度不宜超过22m,规格尺寸、最小间距应分别符合表4.2.5-1和表4.2.5-2的规定。

   4  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m。

   5  立柱中心距道路外侧护栏及周边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广告设施自身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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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

   2  应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并应与周边环境和空间尺度整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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