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建、构筑物
6 土 建
6.1 建、构筑物
6.1.1 建、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调、整体性好,便于生产及生活,结构类型及材料品种应合理归并简化,便于备料、加工、施工及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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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建、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和《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 545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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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站区建筑物应进行合理规划,整合建筑物功能,减少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用房,控制建筑面积。站区建筑物宜包括主控通信楼(室)、继电器小室、配电装置楼(室)及其他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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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无人值班变电站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用房宜设置资料室、安全工具间和卫生间等。
6.1.5 无人值班变电站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窗的设置数量。建筑物的外门窗应采取防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