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直流系统及不间断电源
5.5.1 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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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对直流系统的接线形式、负荷统计、蓄电池容量和组数的选择计算以及充电设备的选择等都有明确的要求,智能变电站直流系统的设计也应遵循上述规定。
5.5.2 不间断电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DL/T 107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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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DL/T 1074对与直流系统一体化设计的UPS电源系统的参数选择等有明确要求,智能变电站UPS设计应遵循相关规定。
5.5.3 直流系统及不间断电源设计宜采用直流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直流变换电源(DC/DC)等装置组成的一体化电源系统,其运行工况和信息数据应能统一监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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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220kV及以下智能变电站负荷较小,推荐采用一体化电源系统,方便统一运行管理。一体化电源系统中站用直流电源、UPS电源、通信直流电源共用蓄电池组,通过电源监控模块统一监视控制,并整体设计供货。
5.5.4 通信电源宜与站内直流电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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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220kV及以下智能变电站通信电源容量不大,通信屏柜与二次屏柜一般布置在同一房间,推荐站内直流电源进行DC/DC变换以取得通信电源,不设独立的通信蓄电池组。
5.5.5 智能控制柜宜以柜为单位配置直流供电回路。当智能控制柜内同时布置有双重化配置的保护测控、合并单元、智能终端、过程层交换机等装置时,宜配置双路公共直流电源。智能控制柜内各装置共用直流电源时,应采用独立空气开关分别引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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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智能控制柜内装设多台装置时,如为每台装置分别提供直流电源,会造成直流回路大量增加,宜提供公用直流电源,柜内采用独立空气开关分别为不同装置供电。当柜内装置有两套保护及其对应的合并单元、智能终端、交换机等设备时,应按照双重化的保护回路各自独立的原则分别提供公用直流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