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调度自动化
5.2 调度自动化
5.2.1 调度自动化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和《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2的有关规定。
5.2.2 数据通信网关机应满足与调度(调控)中心及其他主站系统进行信息交互的要求,并可根据安全防护方案灵活配置于不同的安全分区;应支持调度(调控)中心对智能变电站进行实时监控、远程浏览及顺序控制等功能;应支持调度(调控)中心采集实时电测量信息及设备状态信息,实现电网广域态势感知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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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202的有关规定。
5.2.4 电能表计宜采用数字量接口,通过网络或点对点采样。贸易结算用关口计量点电能表计可采用模拟量接口,宜采用独立表计。
5.2.5 相量测量装置宜采用网络采样,相量测量装置可采用集成装置。
5.2.6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宜采用数字量采样,采样率应满足电能质量监测精度要求。
5.2.7 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L/T 5364的有关规定,设备配置应满足调度数据网设计要求,可双套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