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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JTS 15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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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总体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总平面图布置
4.3 工艺管道布置
4.4 其他要求
5 装卸工艺
5.1 一般规定
5.2 装卸系统防火措施
5.3 工艺设备及管道吹扫和放空
5.4 装卸工艺系统的控制
5.5 可燃气体检测
6 建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要求
7 消防
7.1 一般规定
7.2 消防给水系统
7.3 泡沫灭火系统
7.4 干粉灭火系统
7.5 消防设施
7.6 灭火器配置
8 电气及通讯
8.1 消防电源及配电
8.2 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
8.3 防雷、防静电接地
8.4 防爆
8.5 通信
附录A油气化工码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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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油气化工码头装卸工艺系统应具有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
5.1.2 油气化工码头船舶洗舱水、液货舱压舱水接卸管道和含有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系统,应与相应的工艺管道防火设计标准一致。
条文说明
5.1.2 规定此类管道与其对应的可燃、易燃液体输送管道的防火设计标准相同,以避免降低设计标准而引起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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