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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国家能源局
实施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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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3.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3.5 安监部门主要职责
3.6 志愿消防员主要职责
3.7 专职消防员主要职责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4.5 防火检查
5 动火管理
5.1 动火级别
5.2 禁止动火条件
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5.4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5.5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
6 发电厂和变电站一般消防
6.1 一般规定
6.2 灭火规则
6.3 灭火设施
7 发电厂热机和水力消防
7.1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
7.2 锅炉
7.3 脱硫装置
7.4 脱硝装置
8 发电厂燃料系统消防
8.1 运煤设备系统、贮煤场
8.2 煤粉制粉系统
8.3 燃油系统
9 新能源发电消防
9.1 风力发电场
9.2 光伏发电站
9.3 生物质发电厂
9.4 垃圾焚烧发电厂
10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消防
10.1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
10.2 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
10.3 油浸式变压器
10.4 油浸电抗器(电容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
10.5 电缆
10.6 蓄电池室
10.7 其他电气设备
11 调度室、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档案室消防
12 发电厂和变电站其他消防
12.1 电焊和气焊
12.2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
12.3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油罐室、油处理室
13 消防设施
13.1 燃煤、燃机发电厂
13.2 水力发电厂(抽水蓄能电厂)
13.3 风力发电场
13.4 光伏发电站
13.5 生物质发电厂
13.6 垃圾焚烧发电厂
13.7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
14 消防器材
14.1 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14.2 灭火器
14.3 消防器材配置
14.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附录A发电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附录B电网经营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附录C发电单位和电网经营单位二级动火工作票样张
附录D火力发电厂和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固定灭火系统
附录E建(构)筑物、设备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附录F灭火器的分类、使用及原理
F.1灭火器总体分类
F.2泡沫灭火器
F.3二氧化碳灭火器
F.4干粉灭火器
F.5洁净气体灭火器
附录G典型工程现场灭火器和黄砂配置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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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生物质发电厂
9.3.1 半露天堆场和露天堆场单堆不宜超过20000t。超过20000t时,应采取分堆布置。秸秆仓库宜集中成组布置,半露天堆场和露天堆场宜集中布置。
9.3.2 秸秆仓库、露天堆场、半露天堆场应有完备的消防系统和防止火灾快速蔓延的措施。消火栓位置应考虑防撞击和防秸秆自燃影响使用的措施。
9.3.3 厂外收贮站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四周宜设置实体围墙,围墙高度应为2.2m。
9.3.4 秸秆的调配使用应做到先进先出。
9.3.5 秸秆仓库、秸秆破碎及散料输送系统应设置通风、喷雾抑尘或除尘装置。
9.3.6 粉尘飞扬、积粉较多的场所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9.3.7 汽机房外应设置事故贮油池。
9.3.8 螺旋给料机头部应装有感温探测器,当温度异常时,应能向控制室报警。
9.3.9 厂外秸秆收贮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贮站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应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2 秸秆堆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物品。在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
    3 秸秆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秸秆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4 秸秆堆场内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应当经单位消防管理、安监部门批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 码垛时要严格控制水分,稻草、麦秸、芦苇含水量不应超过20%,并做好记录。
    6 稻草、麦秸等易发生自燃的原料,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7 秸秆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40℃~50℃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60℃~70℃时,必须折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8 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配备有催化换流器的车辆禁止在场内使用。严禁机动车在场内加油。
    9 秸秆运输船上所设生活用火炉必须安装防飞火装置。当船只停靠秸秆堆场码头时,不得生火。
    10 常年在秸秆堆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11 秸秆堆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秸秆堆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12 秸秆堆场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13 秸秆堆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0.7m,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1.5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14 秸秆堆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秸秆堆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和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15 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1.5倍。
    16 秸秆堆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作。配电箱应设置防撞设施。
    17 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
    18 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负荷、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至少应当有两处接地。
    19 秸秆堆场内作业结束后,应拉开除消防用电以外的电源。秸秆堆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效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20 秸秆堆场应当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10Ω。
    21 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应保持3.0m以上距离。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9.3.10 与火力发电厂相同部分的防火和灭火,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9.3 生物质发电厂
9.3.1 半露天堆场、露天堆场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远离重要公共建筑,对保障厂区安全是必要的。单堆容量超过20000t时,应分堆布置。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较大堆场与四级建筑的间距,对于防止飞火殃及其他建筑物和可燃堆垛等是有好处的。
9.3.2 秸秆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秸秆仓库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时,宜选择具有自动探测、自动定位功能的主动灭火型水炮系统。半露天堆场宜设置自动水炮灭火系统。秸秆仓库或半露天堆场与栈桥连接处、栈桥与主厂房或栈桥与转运站的连接处应设水幕。秸秆仓库内防火墙上开设的洞口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进行分隔,以防止火灾快速蔓延。收储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室外消防栓给水系统。
    秸秆仓库、堆场、码头等区域汽车、拖拉机出入频繁,并昼夜有装载机械作业,消火栓位置应考虑防撞击和自燃保护措施。
9.3.3 天然水源充足,发生火灾后方便消防车停靠和取水,有利及时控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收贮站四周宜设置实体围墙,便于管理,围墙高度应为2.2m,防止闲人进入及阻止外来火灾蔓延到收贮站。
9.3.4 秸秆的调配使用应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秸秆长时间存放,引起自燃和热值损失。油菜籽秸秆、油松加工废弃物、玉米芯等易自燃的物种,不得储存,进场后应及时加工,入炉燃烧。
9.3.5 秸秆破碎及散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秸秆细纤维状粉尘,粉尘量大、浓度高、非常轻、温度高、易燃易爆。秸秆仓库、秸秆输送系统的地下建筑、栈桥等宜采用自然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设备的电机应为防爆型。硬质秸秆宜在厂外收贮站进行破碎,当无条件在厂外破碎而必须在厂内进行破碎时,秸秆破碎机宜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破碎机前后的落料管和料斗应采取密封措施,本体应带喷雾抑尘或除尘装置。输送系统中的转运点、导料槽、给料点应设置喷雾抑尘设施。秸秆输送系统粉尘飞扬严重处应设置机械除尘设施,宜选用袋式除尘器,与电除尘器配套的电动机应选用防爆电机。沉降过程中逐渐积聚在地面、设备和管道表面的粉尘要经常进行清扫。
9.3.6 选用防尘灯等安全灯具,防止秸秆粉尘堆积,被累积的热量能烤燃。应注意,镇流器也容易发热,热量不易散发,大量骤热,形成高温,可能引起积粉燃烧。
9.3.7 汽机房外适当位置应设置一个事故贮油池。总容量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的系统透平油量和最大变压器的绝缘油量的110%。
9.3.8 锅炉螺旋给料机头部积聚的可燃物料,在运行中受转动轴摩擦,容易发热自燃。
9.3.9
    1 设置警卫岗楼,便于警卫人员居高临下对原料场进行嘹望。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报警警铃,方便警卫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通知电厂控制室、现场工作人员或公安消防部门。
    2 易燃材料遇明火就会引起燃烧,为了保证秸秆堆场安全、防止火灾,堆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物品,并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应制定和履行堆场出入制度。
    3 严格把好进秸秆进场的安全关,对进场秸秆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火种带入原料区。
    4 要建立动火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的审批手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措施,是防止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严禁明火。
    5 含水量超过25%时,有自燃的危险。
    6 防止堆垛因通风、散热不良发生自燃。
    7 定时测温是预防堆垛自燃的一项重要措施。
    8 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防止火花从排气管飞出。严禁机动车在场内加油,是防止加油时油类滴入到排气管等高温热体,引起燃烧。
    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的机外净化装置催化换流器,工作时温度为700℃,壳体温度为400℃,能引燃可燃物。
    9 防止秸秆运输船火种引燃秸秆堆场。
    10 防火帽内积炭部位会产生高温,应每周清理一次。
    11 车辆因漏电、漏油、短路等因素,可能引起自燃。易燃油料、电气设备故障在车辆保养、维修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
    12 发生火灾时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
    13 电缆直埋是为了防止日久绝缘老化短路,产生电弧或火花。空线路与堆垛的防火间距主要是考虑电线在倒杆时偏移距离及范围而定的。
    14 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防止绝缘老化脱落而短路,产生电弧光及火花,引燃易燃物。临时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线路负荷过重失火;线路接线不标准导致短路失火;线材不标准意外拉扯短路造成失火;移动式照明灯具在使用过程中灯具容易受外力而倾倒,发热灯具烤燃可燃物;灯具电源线容易受到外力的损伤,发生短路或产生电弧花,都可能引燃可燃物。
    15 考虑电线在倒杆时偏移距离及范围而定。灯杆宜采用水泥杆。
    16 防止火花或电弧引燃秸秆。配电箱采用非燃材料制作,一旦电气设备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火势不容易蔓延。
    秸秆堆场内装卸作业车辆多,配电箱应设置防撞设施,防止配电箱倾倒时产生的电火花引燃了秸秆。
    17 固定分路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并有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功能。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分路隔离开关应具备明显的分路标记。
    18 短路保护作用的是熔断器。电路中一旦发生短路事故,熔断器立即熔断,主电路和控制电路都失去电压,电动机马上停转。
    过负荷保护作用的是热继电器。当电动机过负荷时,它的发热元件发热促使其常闭触头断开,因而接触器线圈断电,主触头断开,电动机停转。
    失压保护作用的是交流接触器。当电源停电或者电源电压降低过多(欠压)时,失压保护装置能使电动机自动从电源上切除。
    外壳接地,主要是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19 拉闸断电是预防电气设备故障和电气线路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而引发火灾的有效措施。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
    20 设置避雷装置是防止秸秆堆场遭雷击起火的有效方法。
    2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9.3.10 本章仅对具有自身特点部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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