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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49-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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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结构构造

8.3  结构构造

8.3.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受力构架(桁架)连接节点应釆用节点板连接,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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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构造形式应适应环境影响,金属构件截面规格、壁厚及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力杆件采用碳素结构钢型材或钢管时,壁厚不应小于3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40×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50×5,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

   2  釆用热镀锌钢板板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受力构件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受力构件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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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釆用铝合金型材作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框架时,框架转角应釆用型材转角件或焊接的等强连接固定,并应在框架固定端、铰链及撑杆等连接部位的主型材内增设增强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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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独立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顶面应高于室外地面150mm。锚固件不应采用膨胀型螺栓。地脚螺栓外露部分不应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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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应采用预埋件、化学锚栓(植筋)等方式与建(构)筑物梁柱或承重墙体等受力构件相连接,不应锚固于该建(构)筑物的外墙装饰构件,不应降低原建(构)筑物保温、防水等性能。采用化学锚栓(植筋)作为户外结构锚固时,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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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金属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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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除不锈钢以外的金属部件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并应优先采用热浸镀锌法。紧固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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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构造设计应便于杆件的除锈和涂装等维护。对易造成积水的构件以及呈封闭箱型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泄水孔。

8.3.9  户外广告设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体高立柱广告设施承力桁架与立柱的固定节点,应采用连接板熔透焊的构造形式,沿海地区的高立柱广告设施连接板厚度不应小于14mm;

   2  灯杆广告固定抱箍应与灯杆表面形状吻合,抱箍、紧固螺栓宜釆用不锈钢材质,抱箍与灯杆的贴合面积不应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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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  户外招牌设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釆用外墙铝塑板、铝板或网孔板、不锈钢板或网孔板等材料作为招牌表层围护时,与构架的连接不应采用粘贴及射钉固定。

   2  采用高分子板材作为招牌表层围护时,与面框的固定应采用嵌入安装法,不应直接釆用螺栓、螺钉或钏钉固定。

   3  招牌表层围护采用格栅形式时,格栅条与钢构架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釆用防腐木的,应使用不锈钢或镀锌螺栓、螺钉与构架连接固定;

       2)采用铝合金型材的,型材连接节点的强度应达到型材强度要求。

   4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顶面应设置雨水坡、排水槽,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泛水板,底部应设置泄水孔。

   5  牌匾式招牌应釆用螺杆、金属型材等刚性杆拉结的方法与依附结构做至少2处的可靠连接,不应采用钢丝绳或链条等柔性方式连接。木结构牌匾框架、面板及固定端的构造连接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有关防火、防潮和防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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