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5021-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4-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6.9 结构锚固技术

6.9  结构锚固技术

6.9.1  当结构加固采用植筋技术进行锚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种植全螺纹螺杆技术等植筋技术,新增构件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当新增构件为其他结构构件时,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2  采用植筋或全螺纹螺杆锚固时,其锚固部位的原构件混凝土不应有局部缺陷。

    3  植筋不得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一侧配筋率小于0.2%的构件。素混凝土构件及低配筋率构件的锚固应采用锚栓,并应采用开裂混凝土的模式进行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6.9.2  当混凝土构件加固采用锚栓技术进行锚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  承重结构用的机械锚栓,应采用有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型锚栓,应采用倒锥形锚栓或全螺纹锚栓;不得使用膨胀锚栓作为承重结构的连接件。

    3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hef不应小于60mm,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锚栓的最小埋深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5  锚栓防腐蚀标准应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蚀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 nb

  • 给力

  • 靠谱,专业。

  • 搜建筑靠谱

  • NB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