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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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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1 材料性能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结构方案
3.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3.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5 耐久性设计
3.6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
3.7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4 材 料
4.1 混凝土
4.2 钢筋
5 结构分析
5.1 基本原则
5.2 分析模型
5.3 弹性分析
5.4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
5.5 弹塑性分析
5.6 塑性极限分析
5.7 间接作用分析
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1 一般规定
6.2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6.4 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
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6 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7 疲劳验算
7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7.1 裂缝控制验算
7.2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
8 构造规定
8.1 伸缩缝
8.2 混凝土保护层
8.3 钢筋的锚固
8.4 钢筋的连接
8.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9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9.1 板
9.2 梁
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9.4 墙
9.5 叠合构件
9.6 装配式结构
9.7 预埋件及连接件
1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10.1 一般规定
10.2 预应力损失值计算
10.3 预应力混凝土构造规定
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2 材料
11.3 框架梁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11.5 铰接排架柱
11.6 框架梁柱节点
11.7 剪力墙及连梁
11.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11.9 板柱节点
附录A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附录B 近似计算偏压构件侧移二阶效应的增大系数法
附录C 钢筋、混凝土本构关系与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
C.1 钢筋本构关系
C.2 混凝土本构关系
C.3 钢筋-混凝土粘结滑移本构关系
C.4 混凝土强度准则
附录D 素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
D.1 一般规定
D.2 受压构件
D.3 受弯构件
D.4 局部构造钢筋
D.5 局部受压
附录E 任意截面、圆形及环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F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附录G 深受弯构件
附录H 无支撑叠合梁板
附录J 后张曲线预应力筋由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K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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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梁

9.2 梁


(Ⅰ)纵向配筋


9.2.1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钢筋不应少于2根。

    2 梁高不小于300mm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梁高小于300mm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 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和1.5d;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当下部钢筋多于2层时,2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2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4 在梁的配筋密集区域宜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

9.2.2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从支座边缘算起伸入支座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V不大于0.7ftbh0时,不小于5d;当V大于0.7ftbh0时,对带肋钢筋不小于12d,对光圆钢筋不小于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2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时,可采取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并应满足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

    3 支承在砌体结构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2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d/4,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径;间距不宜大于10d,当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箍筋间距尚不宜大于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注: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的简支端,当距支座边1.5h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且V大于0.7ftbh0时,对带肋钢筋宜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不小于15d,d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9.2.3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需要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V不大于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 当V大于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h0之和;

    3 若按本条第1、2款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对应的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

9.2.4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2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9.2.8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9.2.7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9.2.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ρtl,min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截面周边布置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及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8.5.1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9.2.6 梁的上部纵向构造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梁端按简支计算但实际受到部分约束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1/4,且不应少于2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l0/5,l0为梁的计算跨度。

    2 对架立钢筋,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直径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m~6m时,直径不应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直径不宜小于12mm。


(Ⅱ)横向配筋


9.2.7 混凝土梁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弯起角宜取45°或60°;在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且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d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9.2.8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9.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从支座起前一排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9.2.9中“V>0.7ftbh0+0.05Np0”时的箍筋最大间距。弯起钢筋不得采用浮筋。

9.2.9 梁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承载力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大于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构造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mm~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l0/4范围内设置构造箍筋,l0为跨度。但当在构件中部l0/2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小于150mm时,可以不设置箍筋。

    2 截面高度大于800mm的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不大于800mm的梁,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d/4,d为受压钢筋最大直径。

4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5d,d为箍筋直径。

      2)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并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

      3)当梁的宽度大于400mm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9.2.10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不应小于0.28ft/fyv

    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9.2.9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取用,但对箱形截面构件,b均应以bh代替。


(Ⅲ)局部配筋


9.2.11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

    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2h1与3b之和的范围内(图9.2.11)。当采用吊筋时,弯起段应伸至梁的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2.7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3 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但当梁宽较大时可以适当放松。此处,腹板高度hw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取用。

9.2.14 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1/2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8mm~14mm的纵向构造钢筋,其间距为100mm~150mm并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1/2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9.2.13条的规定配置。

9.2.15 当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且配置表层钢筋网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层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其直径不宜大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网片应配置在梁底和梁侧,梁侧的网片钢筋应延伸至梁高的2/3处。

    2 两个方向上表层网片钢筋的截面积均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保护层(图9.2.15阴影部分)面积的1%。

9.2.16 深受弯构件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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