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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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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1 材料性能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结构方案
3.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3.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5 耐久性设计
3.6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
3.7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4 材 料
4.1 混凝土
4.2 钢筋
5 结构分析
5.1 基本原则
5.2 分析模型
5.3 弹性分析
5.4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
5.5 弹塑性分析
5.6 塑性极限分析
5.7 间接作用分析
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1 一般规定
6.2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6.4 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
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6 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7 疲劳验算
7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7.1 裂缝控制验算
7.2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
8 构造规定
8.1 伸缩缝
8.2 混凝土保护层
8.3 钢筋的锚固
8.4 钢筋的连接
8.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9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9.1 板
9.2 梁
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9.4 墙
9.5 叠合构件
9.6 装配式结构
9.7 预埋件及连接件
1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10.1 一般规定
10.2 预应力损失值计算
10.3 预应力混凝土构造规定
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2 材料
11.3 框架梁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11.5 铰接排架柱
11.6 框架梁柱节点
11.7 剪力墙及连梁
11.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11.9 板柱节点
附录A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附录B 近似计算偏压构件侧移二阶效应的增大系数法
附录C 钢筋、混凝土本构关系与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
C.1 钢筋本构关系
C.2 混凝土本构关系
C.3 钢筋-混凝土粘结滑移本构关系
C.4 混凝土强度准则
附录D 素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
D.1 一般规定
D.2 受压构件
D.3 受弯构件
D.4 局部构造钢筋
D.5 局部受压
附录E 任意截面、圆形及环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F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附录G 深受弯构件
附录H 无支撑叠合梁板
附录J 后张曲线预应力筋由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K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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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2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Ⅰ)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一般规定

6.2.1 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1 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2 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3 混凝土受压的应力与应变关系按下列规定取用:

式中:σst、σpt——第i层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应力,正值代表拉应力。负值代表压应力;

σpot——第i层纵向预应力筋截面重心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筋应力,按本规范公式(10.1. 6-3)或公式(10.1. 6-6)计算;

fy、fpy——普通钢筋、预应力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2.3-1、表4.2.3-2采用;

f'y、f'py——普通钢筋、预应力筋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2.3-1、表4.2.3-2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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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在确定中和轴位置时,对双向受弯构件,其内、外弯矩作用平面应相互重合;对双向偏心受力构件,其轴向力作用点、混凝土和受压钢筋的合力点以及受拉钢筋的合力点应在同一条直线上。当不符台上述条件时,尚应考虑扭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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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弯矩作用平面内截面对称的偏心受压构件,当同一主轴方向的杆端弯矩比M1/M2不大于0.9且轴压比不大于0.9时,若构件的长细比满足公式(6.2.3)的要求,可不考虑轴向压力在该方向挠曲杆件中产生的附加弯矩影响;否则应根据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按截面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轴向压力在挠曲杆件中产生的附加弯矩影响。

式中:M1、M2——分别为已考虑侧移影响的偏心受压构件两端截面按结构弹性分析确定的对同一主轴的组合弯矩设计值,绝对值较大端为M2,绝对值较小端为M1,当构件按单曲率弯曲时,M1/M2取正值,否则取负值;

lc——构件的计算长度,可近似取偏心受压构件相应主轴方向上下支撑点之间的距离;

i——偏心方向的截面回转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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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除排架结构柱外,其他偏心受压构件考虑轴向压力在挠曲杆件中产生的二阶效应后控制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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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时,应计入轴向压力在偏心方向存在的附加偏心距ea,其值应取20mm和偏心方向截面最大尺寸的1/30两者中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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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受弯构件、偏心受力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时,受压区混凝土的应力图形可简化为等效的矩形应力图。

矩形应力图的受压区高度x可取截面应变保持平面的假定所确定的中和轴高度乘以系数β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时,β1取为0.8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β1取为0.74,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可由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乘以系数α1确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时,α1取为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α1取为0.94,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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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纵向受拉钢筋屈服与受压区混凝土破坏同时发生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ζb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钢筋混凝土构件

有屈服点普通钢筋

式中:ζb——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取xb/h0;

xb——界限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边缘的距离;

ES——钢筋弹性模量,按本规范表4.2.5采用;

σp0——受拉区纵向预应力筋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筋应力,按本规范公式(10.1. 6—3)或公式(10.1.6—6)计算;

εcu——非均匀受压时的混凝土极限压应变,按本规范公式(6.2.1—5)计算;

β1——系数,按本规范第6.2.6条的规定计算。

注:当截面受拉区内配置有不同种类或不同预应力值的钢筋时,受弯构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应分别计算,并取其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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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纵向钢筋应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纵向钢筋应力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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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矩形、I形、T形截面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可按本节规定计算;任意截面、圆形及环形截面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计算。

(Ⅱ)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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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矩形截面或翼缘位于受拉边的倒T形截面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2.10):

按上述公式计算T形、I形截面受弯构件时,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仍应符合本规范公式(6.2.10—3)和公式(6.2.10—4)的要求。

6.2.12 T形、I形及倒L形截面受弯构件位于受压区的翼缘计算宽度 可按本规范表5.2.4所列情况中的最小值取用。

6.2.13 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公式(6.2.10—3)的要求。当由构造要求或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要求配置的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大于受弯承载力要求的配筋面积时,按本规范公式(6.2.10—2)或公式(6.2.11—3)计算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x,可仅计入受弯承载力条件所需的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

6.2.14 当计算中计入纵向普通受压钢筋时,应满足本规范公式(6.2.10—4)的条件;当不满足此条件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ax、ap——受拉区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筋至受拉边缘的距离。

(Ⅲ)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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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 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当配置的箍筋符合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2.15):

式中:N——轴向压力设计值;

φ——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稳定系数,按表6.2.15采用;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1.4-1采用;

A——构件截面面积;

A's——全部纵向普通钢筋的截面面积。

当纵向普通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公式(6.2.15)中的A应改用(A-A's)代替。

注:1 lo为构件的计算长度,对钢筋混凝土柱可按本规范第6.2.20条的规定取用;

2 b为矩形截面的短边尺寸,d为圆形截面的直径,i为界面的最小回转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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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 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当配置的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符合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2.16):

式中:fyv——间接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采用;

Acor——构件的核心截面面积,取间接钢筋内表面范围内的混凝土截面面积;

Asso——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换算截面面积;

dcor——构件的核心截面直径,取间接钢筋内表面之间的距离;

Assl——螺旋式或焊接环式单根间接钢筋的截面面积;

s——间接钢筋沿构件轴线方向的间距;

α——间接钢筋对混凝土约束的折减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时,取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取0.85,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注:1 按公式(6.2.16—1)算得的构件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按本规范公式(6.2.15)算得的构件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5倍;

2 当遇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不应计入间接钢筋的影响,而应按本规范第6.2.15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1)当lo/d>12时;

2)当按公式(6.2.16—1)算得的受压承载力小于按本规范公式(6.2.15)算得的受压承载力时;

3)当间接钢筋的换算截面面积Asso小于纵向普通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的2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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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 矩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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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 I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的受压翼缘计算宽度b'f应按本规范第6.2.12条确定,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受压区高度x不大于h'f时,应按宽度为受压翼缘计算宽度b'f的矩形截面计算。

2 当受压区高度x大于h'f时(图6.2.18),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式中的钢筋应力σs、σp以及是否考虑纵向受压普通钢筋的作用,均应按本规范第6.2.17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 当x大于(h-hf)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应计入受压较小边翼缘受压部分的作用,此时,受压较小边翼缘计算宽度bf应按本规范第6.2.12条确定。

4 对采用非对称配筋的小偏心受压构件,当N大于fcA时,尚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式中:y'——截面重心至离轴向压力较近一侧受压边的距离,当截面对称时,取h/2。

注:对仅在离轴向压力较近一侧有翼缘的T形截面,可取bf为b;对仅在离轴向压力较远一侧有翼缘的倒T形截面,可取bf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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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9 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普通钢筋的矩形、T形或I形截面钢筋混凝士偏心受压构件(图6.2.19),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宜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Asw——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的全部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

fyw——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的纵向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2.3-1采用;

Nsw——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的纵向普通钢筋所承担的轴向压力,当ξ大于β1时,取为β1进行计算;

Msw——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的纵向普通钢筋的内力对As,重心的力矩,当ξ大于β1时,取为β1进行计算;

ω——均匀配置纵向普通钢筋区段的高度hsw与截面有效高度ho的比值(hsw/ho),宜取hsw为(ho-a's)。

受拉边或受压较小边普通钢筋As中的应力σs以及在计算中是否考虑受压普通钢筋和受压较小边翼缘受压部分的作用,应按本规范第6.2.17条和第6.2.18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注:本条适用于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普通钢筋的数量每侧不少于4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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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的计算长度lo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刚性屋盖单层房屋排架柱、露天吊车柱和栈桥柱,其计算长度l0可按表6.2.20—1取用。

注:1 表中H为从基础顶面算起的柱子全高;Hl为从基础顶面至装配式吊车梁底面或现浇式吊车梁顶面的柱子下部高度;Hu为从装配式吊车梁底面或从现浇式吊车梁顶面算起的柱子上部高度;

2 表中有吊车房屋排架柱的计算长度,当计算中不考虑吊车荷载时,可按无吊车房屋柱的计算长度采用,但上柱的计算长度仍可按有吊车房屋采用;

3 表中有吊车房屋排架柱的上柱在排架方向的计算长度,仅适用于Hu/Hl不小于0.3的情况;当Hu/Hl小于0.3时,计算长度宜采用2.5Hu。

2 一般多层房屋中梁柱为刚接的框架结构,各层柱的计算长度l0可按表6.2.20—2取用。

注:表中H为底层柱从基础顶面到一层楼盖顶面的高度;对其余各层柱为上下两层楼盖顶面之间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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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 对截面具有两个互相垂直的对称轴的钢筋混凝土双向偏心受压构件(图6.2.21),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计算:

1 按本规范附录E的方法计算,此时,附录E公式(E.0.1—7)和公式(E.0.1—8)中的Mx、My应分别用Neix、Neiy代替,其中,初始偏心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ox、eoy——轴向压力对通过截面重心的y轴、x轴的偏心距,即Mox/N、Moy/N;

Mox、Moy——轴向压力在x轴、y轴方向的弯矩设计值,按本规范第5.3.4条、6.2.4条规定确定的弯矩设计值;

eax、eay——x轴、y轴方向上的附加偏心距,按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确定;

2 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式中:Nuo——构件的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Nux——轴向压力作用于x轴并考虑相应的计算偏心距eix后,按全部纵向普通钢筋计算的构件偏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Nuy——轴向压力作用于y轴并考虑相应的计算偏心距eiy后,按全部纵向普通钢筋计算的构件偏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构件的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Nuo,可按本规范公式(6.2.15)计算,但应取等号,将N以Nuo代替,且不考虑稳定系数φ及系数0.9。

构件的偏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Nux,可按下列情况计算:

1)当纵向普通钢筋沿截面两对边配置时,Nux可按本规范第6.2.17条或第6.2.18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将N以Nux代替。

2)当纵向普通钢筋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时,Nux可按本规范第6.2.19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将N以Nux代替。

构件的偏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Nuy可采用与Nux相同的方法计算。

(Ⅳ)正截面受拉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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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 轴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N≤fyAs+fpyAp (6.2.22)

式中:N——轴向拉力设计值;

As、Ap——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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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 矩形截面偏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偏心受拉构件

2 大偏心受拉构件

当轴向拉力不作用在钢筋As,与Ap的合力点和A's与A'p的合力点之间时(图6.2.23b):

此时,混凝土受压区的高度应满足本规范公式(6.2.10-3)的要求。当计算中计人纵向受压普通钢筋时,尚应满足本规范公式(6.2.10-4)的条件;当不满足时,可按公式(6.2.23-2)计算。

3 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偏心受拉构件,不论大、小偏心受拉情况,均可按公式(6.2.23-2)计算。

6.2.24 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普通钢筋的矩形、T形或I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公式(6.2.25—1)的规定,式中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u可按本规范公式(6.2.19—1)和公式(6.2.19—2)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同时应分别取N为0和以Mu代替Nei。

6.2.25 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双向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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