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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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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线电缆

12 电线电缆

12.1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及母线等供电干线,宜选用铜材质导体。

12.2 高层住宅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电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其中超高层住宅的应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

12.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12.4 高层住宅宜采用单芯预制式阻燃低压电缆或密集型母线分层供电,在竖井内敷设。一类高层住宅和超高层住宅应配置2条及以上偶数的电缆或密集型母线,隔层配电。当一回发生故障时,另一回应满足临时供电需要。竖井内应加置照明设备并留有检修人员足够的维护空间,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12.5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电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电缆。

12.6 住宅建筑应预先敷设水表、气表、热表安装点到对应户电能计量箱之间的管线,满足水、电、气、热表远传抄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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