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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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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关站、配电站

8 开关站、配电站

8.1 居民住宅小区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规划需要设立开关站、配电站,并符合GB 50053的要求。

8.2 配电站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便于电力线路进出。

8.3 开关站、配电站应靠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进出通道应满足开关站、配电站消防、日常运行维护、主设备运输等要求。

8.4 开关站、配电站应按管理和性质的要求分室独立设置,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宜设在地上一层,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公建设施结合,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并满足以下要求:
    ——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应在开关站、配电站内通过;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正下方处,不宜设在与上述地方相贴邻的地方,相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5 当开关站、配电站设于建筑物本体内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当有多层地下室且条件限制只能设在地下时,不宜设在地下最底层,且防潮、防水应满足JGJ 16要求。
    开关站、配电站净高应符合JGJ 16要求。

8.6 开关站、配电站应采取屏蔽、减震、隔音、防火措施,满足GB 3096和GB 50016的要求。

8.7 开关站、配电站通风应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一般可采用自然通风,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专门的通风装置。
    内有六氟化硫(SF6)配电装置的,应在开关站、配电站建筑物底部设置强排风系统和排风口,并装设报警信号装置。

8.8 开关站、配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电站的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油浸式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挡油槛。

8.9 开关站、配电站门应向外开启。开关站、配电站长度超过7m应设2个出口。

8.10 开关站、配电站内应预留放置专用灭火器具的位置,所设位置应明显,方便灭火器具取用。

8.11 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中、上部的配电站,应预留建成后更换变压器、开关柜等大型物件的运输通道和临时起重设施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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