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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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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供电方式

7 供电方式

7.1 居民住宅小区的供电方案及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小区分类、用电最大需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220V单相电源供电;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380V三相电源供电。

7.3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或配套商业用房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上可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公建设施或配套商业用房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可采用低压供电。

7.4 电动汽车快充装置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慢充装置可由居民住宅小区的配电变压器低压供电。

7.5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按以下要求安装配电设施:
    ——多层住宅宜设置室内配电站;
    ——高层住宅应设置室内配电站,其中,超高层住宅应根据负荷分布,在建筑物中间楼层增设配电站;
    ——不应使用施工用临时配电设施供电,不宜使用预装式变电站(箱变)供电。

7.6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宜采用全电缆布置。当低压配电网采用低压架空线路时,导线应使用架空绝缘电缆。

7.7 居民住宅建筑物之间不得采用链式供电,可采用以下方式:
    ——多层住宅可采用树干式供电;
    ——高层住宅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超高层住宅宜由配电站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供电。

7.8 居民住宅小区配电站应配置自动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不低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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