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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106-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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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4.1  检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s)曲线、沉降-时间对数(s-1gt)曲线;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曲线;

   2  当进行桩身应变和桩身截面位移测定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整理测试数据,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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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方法分析确定:

   1  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s曲线,应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  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应取s-1gt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3  符合本规范第4.3.7条第2款情况时,宜取前一级荷载值;

   4  对于缓变型Q-s曲线,宜根据桩顶总沉降量,取s等于40mm对应的荷载值;对D(D为桩端直径)大于等于800mm的桩,可取s等于0.05D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

   5  不满足本条第1~4款情况时,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宜取最大加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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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参加算术平均的试验桩检测结果,当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桩型、施工工艺、地基条件、基础形式等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极限承载力;不能明确极差过大的原因时,宜增加试桩数量;

   2  试验桩数量小于3根或桩基承台下的桩数不大于3根时,应取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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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50%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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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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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和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配筋情况以及锚桩的数量;

   3  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  加、卸载方法;

   5  本规范第4.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6  承载力判定依据;

   7  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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