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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5017-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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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工程勘察报告

6.2  工程勘察报告

6.2.1  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真实、内容完整,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 展开条文说明

6.2.2  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文字部分和图表部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报告应有单位公章、相关责任人签章;

   2  图表应有名称、项目名称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 展开条文说明

6.2.3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  场地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提供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需要地下水控制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参数;

   7  土和水的腐蚀性评价;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的地震效应评价;

   10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1  地基基础分析评价;

   12  结论与建议;

   13  相关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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