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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5017-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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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边坡工程

3.4  边坡工程

3.4.1  边坡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边坡工程特点确定,并应满足稳定性评价和边坡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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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边坡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区气象条件,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

   2  边坡分类、高度、坡度、形态、坡顶高程、坡底高程、边坡平面尺寸;

   3  边坡位置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关系;

   4  地形地貌形态,覆盖层厚度、边坡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

   5  岩土的类型、成因、性状、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

   6  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展情况、贯通程度、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7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等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8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体和软弱结构面中的地下水情况、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9  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边坡变形特性;

  10  评价边坡稳定性,提供边坡治理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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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勘探线应以垂直边坡走向或平行主滑方向布置为主,勘探线、点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勘探点深度应超过最下层潜在滑动面,深入稳定层不小于2m,并应满足抗滑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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