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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5017-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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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  勘探和取样

4.1  一般规定

4.1.1  现场勘探应进行危险源识别,应针对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架空电力线路等,制定勘探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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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对勘探作业人员进行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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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勘探和取样方法应根据岩土样质量级别要求和岩土层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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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勘察现场作业应采取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场地污染的措施,严禁遗弃泥浆、油污、塑料、电池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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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勘探工作完成后,除需要水位观测等特殊要求的钻孔、探井、探槽、探洞外,应按规定及时回填。需保留的钻孔、探井、探槽、探洞,应设置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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