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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 307-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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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

5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

5.0.1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所确定的重点地区,其照明规划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规划设计目标及策略;
2 确定照明载体的亮(照)度水平、光源颜色、照明动态模式等的层级,并提出具体控制指标;
3 确定典型照明对象,并对其主题、风格、效果等提出照明设计要求;
4 提出节能与环保、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5 提出投资及能耗估算;
6 制定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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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应编制照明设计指引,现状建成区应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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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应避免城市照明对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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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宜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计划,根据照明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制定分期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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