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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 307-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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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的需要,规范城市照明建设的相关工作,提高城市照明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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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照明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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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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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术 语

2.0.1 城市照明 urban lighting
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以及建(构)筑物等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统称。
2.0.2 功能照明 functional lighting
通过人工光,以保障公众出行、户外活动安全和信息获取方便为目的的照明,主要包括道路、道路特殊区段及与道路相关的场所、公园、广场、标志标识等所必备的照明。
2.0.3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通过人工光,以塑造城市夜间景观、丰富公众夜间生活为目的的照明,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广场、公园、广告标识等的装饰性照明和灯光造景。
2.0.4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urban light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运维管理的综合部署。
2.0.5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 general design of urban lighting
对一定时期内的城市照明分区、结构、系统的综合部署,为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和照明建设实施提供依据和指导。
2.0.6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 lighting planning for key area
对城市重点地区的照明建设与发展所作的具体安排,为重点地区照明的建设实施提供依据和指导。
2.0.7 城市照明分区 urban lighting zoning
依据城市发展目标、空间结构、风貌特征、功能属性等,划分不同类型的照明控制区,并提出照明控制原则与要求。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分为城市照明总体设计、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和城市照明建设实施三个阶段,各阶段间应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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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调查研究城市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现状建设情况,结合对政策和规划的解读、公众和专家咨询意见,确定城市照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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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对已建成载体进行照明建设,应充分调查分析载体条件、使用情况和照明现状,避免新增照明设施产生安全隐患,影响日常使用和日间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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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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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设景观照明,避免过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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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统筹协调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强化整体性,营造和谐的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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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贯彻全生命周期的节能环保理念;明确城市照明分时分级控制等节能措施及控制指标,鼓励使用节能产品;推广环保的照明技术;提出光污染控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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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配件

3.4 配件

3.4.1 龙骨应根据使用环境进行防腐、防潮、防火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室外铺板固定的木塑龙骨的断面高度应大于室外铺板的厚度,且不应小于25mm,龙骨断面宽度不应小于30mm,龙骨的握螺钉力不应小于2500N;
2 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规定;
3 室外用钢龙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合金结构钢》GB/T 3077、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3274、《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建筑结构用冷弯薄壁型钢》JG/T 3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4237的规定;除不锈钢外,钢龙骨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室外铺板用钢龙骨壁厚不宜小于3mm,室外装饰墙板用钢龙骨壁厚不宜小于2mm;
4 室外用铝合金龙骨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表面应进行氧化或喷涂处理,壁厚不应小于3mm;
5 当木龙骨的平衡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按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规定的C4A级进行防腐处理。
3.4.2 卡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卡扣应具有防锈、防腐性能,宜选用不锈钢材料,室外铺板及室内装饰墙板用卡扣也可选用非回收的ABS塑料材料或尼龙类材料;
2 室内装饰墙板用金属卡扣的壁厚宜为0.5mm~0.8mm,室外装饰墙板用金属卡扣的壁厚不应小于0.8mm,室外铺板用金属卡扣的壁厚不应小于1.0mm;
3 室外铺板用卡扣上预留孔的直径应大于螺钉直径0.3mm~0.5mm。
3.4.3 紧固件宜选用不锈钢螺栓、大牙距的不锈钢自攻螺钉或自钻自攻螺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自攻螺钉》GB/T 3098.21的规定。
3.4.4 后锚固连接用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 160的规定,后锚固连接用化学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4城市照明总体设计

4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

4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

4.0.1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确定总体建设目标和原则;
2 进行城市照明分区;
3 明确城市照明总体结构;
4 建立照明要素系统;
5 布局夜间公众活动场所;
6 提出功能照明建设和节能环保要求;
7 制定建设计划、运营、维护和管理要求等。

4.0.2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应依据表4.0.2进行城市照明分区,并宜保持城市原有自然要素边界、城市功能单元等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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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应对不同城市分区内的载体,根据其功能属性、人文与美学价值、公众夜间活动需求和环境亮度等,分类提出照明方式、亮(照)度水平、光源颜色、照明动态等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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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应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公众夜间活动需求,形成突出城市夜间风貌特征的城市照明总体结构,指导城市照明建设。

>4.0.5 应结合城市设计、相关规划、公众夜间活动需求和夜间观景点等,明确城市照明的重要区域、路径、界面、节点和地标,构成城市照明要素系统,并对照明要素提出照明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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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应根据公众夜间活动需求、公众活动场所的布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水平,提出夜间公共活动场所的布局和照明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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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应针对功能照明对象进行分类、分级,并提出照明控制指标与技术要求,合理估算照明用电负荷,并根据城市供电网络规划和建设要求,提出供电和控制系统的建设原则和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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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应确定干扰光的限制要求,提出人工光敏感地区亮(照)度及逸散光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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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宜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智慧城市建设具体需求,提出智慧照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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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应结合城市照明现状和建设目标,确定建设项目范围及投资规模,明确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目标,制定城市照明分期建设计划,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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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木塑复合板的表面装饰效果宜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1.2 木塑复合板工程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及基层条件设计,并通过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合理选择木塑复合板及配件,确定性能与构造措施。
4.1.3 木塑复合板工程的分格尺寸应根据木塑复合板的规格、尺寸和材料利用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规定。木塑复合板的尺寸应标准化和模数化,且宜利于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维护和保养。
4.1.4 木塑复合板工程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性、装饰性和耐久性要求,木塑复合板及配件的使用寿命应匹配。
4.1.5 木塑复合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年太阳总辐射照度和使用情况确定木塑复合板的耐老化性能试验时间。
4.1.6 木塑复合板及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合理配套使用。
4.1.7 室外铺板、室外装饰墙板应通过龙骨与基层连接;室内装饰墙板可通过卡扣与基层连接。
4.1.8 木塑复合板工程中各组件间及组件与基层间应可靠连接。
4.1.9 当木塑复合板通过龙骨与基层连接时,预埋件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锚栓的锚固承载力应通过现场拉拔试验进行验证,现场拉拔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4.1.10 木塑复合板工程应具有完整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包含施工图、木塑复合板及配件的名称、规格和主要性能要求。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 307-2019

5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

5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

5.0.1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所确定的重点地区,其照明规划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规划设计目标及策略;
2 确定照明载体的亮(照)度水平、光源颜色、照明动态模式等的层级,并提出具体控制指标;
3 确定典型照明对象,并对其主题、风格、效果等提出照明设计要求;
4 提出节能与环保、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5 提出投资及能耗估算;
6 制定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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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应编制照明设计指引,现状建成区应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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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应避免城市照明对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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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宜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计划,根据照明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制定分期建设计划。

6城市照明建设实施

6.1 照明建设方案

6.1 照明建设方案

6.1.1 照明建设方案应符合城市照明总体设计、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要求,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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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方案设计应提出符合地区风貌、载体特征的设计目标和理念,并进行主要场景模式的方案效果展示、投资及能耗估算。

6.1.3 初步设计应编制设计说明;绘制灯具布置图、控制原理图和供配电系统图;对设备进行选型,提供主要设备或材料表;编制工程概算。

6.1.4 施工图设计应编制设计说明;绘制灯具布置图、安装大样图、供配电系统图、管线布置图及控制系统图;提供主要设备或材料表;编制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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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照明施工管理

6.2 照明施工管理

6.2.1 照明施工应按照照明建设方案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6.2.2 照明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灯光效果试验和调试,照明效果应达到照明建设方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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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运营维护管理

6.3 运营维护管理

6.3.1 应对城市照明的开闭时间、照明模式、整体效果提出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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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城市照明应依据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强安全检查和检测,做好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保障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营。

6.3.3 通过安全检测和评估,对影响照明安全和照明效果的照明设施,应及时予以修复、回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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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一般项目

6.3 一般项目

6.3.1 木塑复合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明显刮痕、碰伤、缺损等现象,铺装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2 木塑复合板端部接缝、板间拼缝应整齐,直线缝隙应平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 收边、收口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4 室外铺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6.3.5 室内外装饰墙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 307-20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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