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分为城市照明总体设计、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和城市照明建设实施三个阶段,各阶段间应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
▼ 展开条文说明
3.0.1 本条阐述了城市照明建设规划三个阶段的划分及相互关系。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分层次、分阶段地进行,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和城市照明建设实施必须在城市照明总体设计的指导下,科学组织、有序开展。城市照明总体设计需确定城市照明重点地区(主要包括照明要素系统中的重要区域、路径和界面)的范围。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是指导重点地区照明建设实施的重要依据。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和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年限一般以五年为宜。
3.0.2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调查研究城市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现状建设情况,结合对政策和规划的解读、公众和专家咨询意见,确定城市照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现状调研和基础资料研究是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各阶段编制的前提,是分析与评价城市照明的优势与不足、发展需求、制约因素以及确定城市照明要素等的基础。
1 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和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阶段:由于不同城市、地区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性较大,载体条件复杂多样,照明建设发展迅速,基础资料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深度十分重要。因此,需要进行充分的现状调研和基础资料研究,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表1。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还可参见表2,对照明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2 照明建设方案阶段:在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及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的指导下,在对周边环境进行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对表2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研究。
3.0.3 对已建成载体进行照明建设,应充分调查分析载体条件、使用情况和照明现状,避免新增照明设施产生安全隐患,影响日常使用和日间景观。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本条主要适用于在现有载体上单独进行照明建设的项目。照明建设应确保照明载体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必要时需进行相关论证。
3.0.4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本条强调照明设计建设与主体工程设计建设的同步性与协调性,加强精细化设计和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3.0.5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设景观照明,避免过度建设。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本条强调功能照明设施是必须保障的城市基础设施,应优先建设并确保照明质量。在完善功能照明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发展需求,适度开展景观照明建设。
3.0.6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统筹协调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强化整体性,营造和谐的光环境。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本条强调城市照明需从整体效果上,兼顾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互补性和协调性(目前常见形式主要包括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共杆及定制产品等)。功能照明需兼顾功能与审美需求,做到节约能源、经济适用,便于日后运营维护,不可过度装饰,一味追求灯杆、灯具造型和外观上的变化,否则会导致建设成本、能源消耗增加,维护管养压力过大,光污染问题严重。
3.0.7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贯彻全生命周期的节能环保理念;明确城市照明分时分级控制等节能措施及控制指标,鼓励使用节能产品;推广环保的照明技术;提出光污染控制等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0.7 本条强调了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在节能环保目标下所提出的实现手段和控制要求。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在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运维管理各阶段深入贯彻落实节能环保理念。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30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及《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针对城市照明节能环保提出的要求和控制指标,应在城市照明建设各阶段进行落实。
城市照明分时分级控制是实现城市照明节能环保目标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可节约能源,降低运行费用;另一方面,通过对城市照明状况的实时监控,可及时发现故障并排除,便于城市照明管理。道路及附属交通设施的智能化控制,可根据照明时段调整照明亮度(午夜前交通繁忙,全功率发光,午夜后交通量稀少时,自动降低亮度);城市景观照明,可分平日、节假日及重大节日等进行分时控制。不同时段通过照明智能控制,展示不同的照明场景效果,以节约能源,并丰富景观照明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