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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 307-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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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分为城市照明总体设计、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和城市照明建设实施三个阶段,各阶段间应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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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调查研究城市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现状建设情况,结合对政策和规划的解读、公众和专家咨询意见,确定城市照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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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对已建成载体进行照明建设,应充分调查分析载体条件、使用情况和照明现状,避免新增照明设施产生安全隐患,影响日常使用和日间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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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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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设景观照明,避免过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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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统筹协调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强化整体性,营造和谐的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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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贯彻全生命周期的节能环保理念;明确城市照明分时分级控制等节能措施及控制指标,鼓励使用节能产品;推广环保的照明技术;提出光污染控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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