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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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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 主要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2 地震影响
3.3 场地和地基
3.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3.5 结构体系
3.6 结构分析
3.7 非结构构件
3.8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3.9 结构材料与施工
3.10 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3.11 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 地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4.3 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4.4 桩 基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4 截面抗震验算
5.5 抗震变形验算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规定
6.2 计算要点
6. 3 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4 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5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6 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6.7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7.1 一般规定
7.2 计算要点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8.1 一般规定
8.2 计算要点
8.3 钢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4 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5 钢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9 单层工业厂房
9.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9.2 单层钢结构厂房
9.3 单层砖柱厂房
10 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
10.1 单层空旷房屋
10.2 大跨屋盖建筑
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11.1 一般规定
11.2 生土房屋
11.3 木结构房屋
11.4 石结构房屋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12.1 一般规定
12.2 房屋隔震设计要点
12.3 房屋消能减震设计要点
13 非结构构件
13.1 一般规定
13.2 基本计算要求
13.3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14 地下建筑
14.1 一般规定
14.2 计算要点
14.3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附录B 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C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D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
D.1 一般框架梁柱节点
D.2 扁梁框架的梁柱节点
D.3 圆柱框架的梁柱节点
附录E 转换层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
E.1 矩形平面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楼板设计要求
E.2 筒体结构转换层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F.1 一般规定
F.2 计算要点
F.3 抗震构造措施
附录G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G.1 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框架
G.2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
附录H 多层工业厂房抗震设计要求
H.1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厂房
H.2 多层钢结构厂房
附录J 单层厂房横向平面排架地震作用效应调整
J.1 基本自振周期的调整
J.2 排架柱地震剪力和弯矩的调整系数
附录K 单层厂房纵向抗震验算
K.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纵向抗震计算的修正刚度法
K.2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柱间支撑地震作用效应及验算
K.3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柱间支撑端节点预埋件的截面抗震验算
K.4 单层砖柱厂房纵向抗震计算的修正刚度法
附录L 隔震设计简化计算和砌体结构隔震措施
L.1 隔震设计的简化计算
L.2 砌体结构的隔震措施
附录M 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
M.1 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方法
M.2 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支座抗震性能设计方法
M.3 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抗震计算的楼面谱方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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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

G.2.1 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且房屋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最大适用高度时,可采用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

    按本节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时,其适用的最大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第6.1.1条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和本规范第8.1.1条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最大适用高度二者的平均值。超过最大适用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G.2.2 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钢框架部分仍按本规范第8.1.3条确定,混凝土部分应比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提高一个等级(8度时应高于一级)。
▼ 展开条文说明

G.2.3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钢外框架梁、柱的连接应采用刚接;楼面梁宜采用钢梁。混凝土墙体与钢梁刚接的部位宜设置连接用的构造型钢。

    2 钢框架部分按刚度计算分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的墙体承担的地震作用应适当增大;墙体构造的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一级时应适当提高。

    3 钢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楼盖应具有良好的刚度并确保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整体性。楼盖应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盖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并采取措施加强楼盖与钢梁的连接。当楼面有较大开口或属于转换层楼面时,应采用现浇实心楼盖等措施加强。

    4 当钢框架柱下部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时,不同材料的框架柱连接处应设置过渡层,避免刚度和承载力突变。过渡层钢柱计入外包混凝土后,其截面刚度可按过渡层下部型钢混凝土柱和过渡层上部钢柱二者截面刚度的平均值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G.2.4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的阻尼比不应大于0.045,也可按钢筋混凝土筒体部分和钢框架部分在结构总变形能所占的比例折算为等效阻尼比。

    2 钢框架部分除伸臂加强层及相邻楼层外的任一楼层按计算分配的地震剪力应乘以增大系数,达到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框架部分计算最大楼层地震剪力1.5倍二者的较小值,且不少于结构底部地震剪力的15%。由地震作用产生的该楼层框架各构件的剪力、弯矩、轴力计算值均应进行相应调整。

    3 结构计算宜考虑钢框架柱和钢筋混凝土墙体轴向变形差异的影响。

    4 结构层间位移限值,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限值。
▼ 展开条文说明

G.2.5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中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部分尚应按本规范第6章、第8章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及现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39 条评论
评论
  • 6

  • 6.3.3的更新应该看混凝土结构通规,上面写错了

  • 2020年的评论

  • 我要看看你们态度什么样子,我来这个学校特别正能量,特别丰富

  • 同学们把笔拿上

  • 还timi

  • 刘祥不要打王者

  • 李雨轩,好好听课

  • 好无聊啊

  • 木开热木上课打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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