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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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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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