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
3.0.1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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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目前很多项目只是预留了计量表的安装位置,没有真正具备热计量的条件,所以本条文强调必须安装热量计量仪表,以推动热计量工作的实现。
3.0.2 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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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3.0.3 设在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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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计量法》规定,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该实行首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不设置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和热量分摊仪表如散热器热分配计应按照产品标准,具备合格证书和型式检验证书。
3.0.4 既有民用建筑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节能技术改造应保证室内热舒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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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应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不能一味为了供热节能,而牺牲了室内热舒适度,甚至造成室温不达标。当然,室内温度过高是不合理的,在改造中没有必要保持原来过高的室温。
3.0.5 既有集中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优先实行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热源的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等系统节能技术,并通过热量表对节能改造效果加以考核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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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只有在水力平衡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气候补偿和室内温控计量才能起到节能作用,在热源处真正体现出节能效果;这些节能技术之中,水力平衡技术是其他技术的前提;同时,既有住宅的室内温控改造工作量较大,对居民的生活干扰也比较大,应在供热系统外网节能和建筑围护结构保温节能达标的前提下开展进行。
本条文提倡在改造工程中热计量先行,是为了对于改造效果加以量化考核,避免虚假宣传等行为,鼓励节能市场公平,为能源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同时,在关注热量计量的同时,还应该关注热源的耗水、耗电的分项计量工作。
3.0.6 热量表的设计、安装及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 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降。 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 80%确定。
2 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且宜安装在回水管上。
3 热量表安装位置应保证仪表正常工作要求,不应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仪表安装前应将管道内部清扫干净。
4 热量表数据储存宜能够满足当地供暖季供暖天数的日供热量的储存要求, 且宜具备功能扩展的能力及数据远传功能。
5 热量表调试时,应设置存储参数和周期,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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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热量表的选型,不可按照管道直径直接选用,应按照流量和压降选用。理论上讲,设计流量是最大流量,在供热负荷没达到设计值时流量不应达到设计流量。因此,热量测量装置在多数工作时间里在低于设计流量的条件下工作,由此根据经验本条文建议按照80%设计流量选用热量表。目前热量表选型时,忽视热量表的流量范围、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与设计工况相适应,不是根据仪表的流量范围来选择热量表,而是根据管径来选择热量表,从而导致热量表工作在高误差区。一般表示热量表的流量特性的指标主要有起始流量qVm(有的资料称为最小流量);最小流量qVt,即最大误差区域向最小误差区域过渡的流量(有的资料称为分界流量);最大流量qVmax,额定流量或常用流量qVn。选择热流量表,应保证其流量经常工作在qVt与qVn之间。机械式热量表流量特性如图1所示。
流量传感器安装在回水管上,有利于降低仪表所处环境温度,延长电池寿命和改善仪表使用工况。曾经一度有观点提出热量表安装在供水上能够防止用户偷水,实际上仅供水装表既不能测出偷水量,也不能挽回多少偷水损失,还令热量表的工作环境变得恶劣。
本条文规定热量表存储当地供暖季供暖天数的日供热量的要求,是为了对供暖季运行管理水平的考核和追溯。在住户和供热
图1 机械式热量表流量特性
企业对供暖效果有争议的情况下,通过热量表可以进行追溯和判定,这种做法在北京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通过室外实测日平均温度记录和日供热量记录的对照,可以考核供热企业的实际运行是否按照气象变化主动调节控制。本条文建议热量表具有数据远传扩展功能,也是为了监控、管理和读表方便的需要。
通常情况下,为了满足仪表测量精度的要求,需要有对直管段的要求。有些地方安装热量表虽然提供了直管段,但是把变径段设在直管段和仪表之间,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目前有些热量表的安装不需要直管段也能保证测量精度,这种方式也是可行的,而且对于供热系统改造工程非常有用。在仪表生产厂家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热量表上游侧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下游侧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在试点测试过程中出现过这种情况,由于热量表的时钟没有校准一致,致使统计处理数据时出现误差,影响了工作,因此在此作出提醒。
3.0.7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和自力式温度调节阀等应具备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其调节特性等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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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目前伪劣的恒温控制阀和平衡阀在市场上占有很高比例,很多手动阀门冒充是恒温控制阀,很多没有测压孔和测量仪表的阀门也冒充是平衡阀,这些伪劣产品既不能实现调节控制的功能,又浪费了大量能量,本条文提出的目的是要求对此加以严格管理。
3.0.8 管网循环水应根据热量测量装置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水处理方式,在非供暖期间,应对集中供热系统进行满水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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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当前集中供热水质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散热器腐蚀漏水和调控设备阻塞等问题频频出现,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标准并加以严格贯彻,有关系统水质要求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