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总体布置设计应满足电力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要求,综合考虑交通运输、接入系统方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军事设施、矿产资源、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8.1.2 站区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和《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不同场时,应各自满足相应类型的电站设计规范要求;
2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同场时,除各自满足相应类型电站的设计规范要求外,还应分析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组件的互相影响。
8.1.3 站区总平面设计应包含风力发电场区布置、光伏阵列区布置、储能系统区布置、升压配电区布置、公共生活区布置和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布置设计。
8.1.4 电站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站规模化开发应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
2 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减少土石方量;
3 应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应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应满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