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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XF 97-1995(原GA 97-199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199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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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与标志
    防火玻璃与框架一般应分别包装。防火玻璃应垂直立放在箱内,每块防火玻璃应用塑料布或纸包裹。防火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防火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
    包装箱上应注明箱内包装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货单位、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并标注符合GB 191规定的“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的标志。框架等零配件包装应按GB 6388的规定。
8.2 运输与贮存
    运输时要平稳,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应与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尺寸较大的框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
    产品应垂直存放于干燥的室内,并要有防腐措施;防火玻璃不应搁置和倚靠在可能损伤玻璃边缘和玻璃面的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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