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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XF 97-1995(原GA 97-199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199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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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方法
6.1 尺寸测量
6.1.1 镶嵌框架槽口长度和宽度尺寸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6.1.2 镶嵌框架侧壁宽度和凹槽深度尺寸偏差用精度为0.02mm的卡尺测量。
6.1.3 镶嵌框架两对角线长度尺寸差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内角。
6.1.4 镶嵌框架与防火玻璃的搭接量用精度为0.02mm的深度尺或卡尺测量。
6.2 外观质量检验
6.2.1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
6.2.2 G类、M类隔墙的外观检验项目及要求应分别符合5.2.2、5.2.3的规定。
6.3 耐火性能检验
    耐火性能应按照GB 9978的规定进行。
6.4 光学性能检验
    光学性能应按GB 2680的规定进行。
6.5 防火密封材料的防火性能按GB 8625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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