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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XF 97-1995(原GA 97-199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199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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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
4.1 按框架材料分类
G类:钢框结构防火玻璃隔墙(以下简称G类隔墙)。
M类:木框结构防火玻璃隔墙(以下简称M类隔墙)。
4.2 按耐火等级分类
耐火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见表3。
4.3 标记示例
      如洞口标志宽度为2500mm,标志高度为3000mm,耐火等级为Ⅰ级的钢框防火玻璃隔墙的标记如下:
      GFBQ—2530—Ⅰ—1.0
      洞口标志宽度为2800mm,标志高度为2200mm,耐火等级为Ⅱ级的木框防火玻璃隔墙的标记如下:
      MFBQ—2822—Ⅱ—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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