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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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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 一般规定 

9.1.1 渗漏水治理前应掌握工程原防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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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渗漏水治理施工时应按先顶(拱)后墙而后底板的顺序进行,宜少破坏原结构和防水层。
9.1.3 有降水和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治理前应做好降水、排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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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治理过程中应选用无毒、低污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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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定。
9.1.6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应由防水专业设计人员和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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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条评论
评论
  • 承台底需要做防水吗

  • 谢谢

  • 两道防水,在第一道完成后第二道施工前,对第一道是否验收、隐蔽?

  • 好东西

  • 实用

  • 谢谢分享

  • 真不错

  • 有用

  • 谢谢

  • 好东西,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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