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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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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锚喷支护

8.5 锚喷支护

8.5.1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水。
   采用引抖》措施时,应采用耐侵蚀、耐久性好的塑料丝盲沟或弹塑性软式导水管等导水材料。
   8.5.2 锚喷支护用作工程内衬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防水等级为三级的工程;
   2 喷射混凝土宜掺入速凝剂、膨胀剂或复合型外加剂、钢纤 维与合成纤维等材料,其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大于80mm,对地下工程变截面及轴线转折点的阳角部位,应增加50mm以上厚度的喷射混凝土;
   4 喷射混凝土设置预埋件时,应采取防水处理;
   5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8.5.3 锚喷支护作为复合式衬砌的一部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工程的初期支护;
   2 锚喷支护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第2~5款的规定。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8.5.4 锚喷支护、塑料防水板、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衬砌,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也可将锚喷支护和离壁式衬砌、衬套结合使用。    

40 条评论
评论
  • 承台底需要做防水吗

  • 谢谢

  • 两道防水,在第一道完成后第二道施工前,对第一道是否验收、隐蔽?

  • 好东西

  • 实用

  • 谢谢分享

  • 真不错

  • 有用

  • 谢谢

  • 好东西,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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