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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199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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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标准的附录)等效排气简有关参数计算

附录A (标准的附录)等效排气简有关参数计算

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简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2.1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式(A1)计算:

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2 等效排气简高度按式(A2)计算:

式中:h——等效排气简高度;

h1、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

A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距原点的距离按式(A3)计算:

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的距离;

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

Q、Q1、Q2——同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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